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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鼓集团被授予“沈阳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荣誉称号
2017-08-05

日前,中共沈阳市委、沈阳市人民政府、沈阳警备区决定命名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区(县、市)模范单位和个人。沈鼓集团等93个单位被授予”沈阳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据了解,创建双拥模范区(县、市)活动,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,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,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有效途径。2012年以来,在全国开展的第八轮双拥模范城(县、区)创建工作中,全市各级党委、政府和驻沈部队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(县、区)创建活动。2016年,沈阳市被命名为”全国双拥模范城””全省双拥模范城”,实现了创建双拥模范城”八连冠”的目标。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双拥模范地区、单位和个人,特下发决定对其进行表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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